有关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第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该批计划共12项,合计安排专项资金1.68亿元,其中:核心基地项目2项,共9,000万元,重点基地项目10项,共7,800万元。(具体见附件1)
根据《江门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次先下达该批资金的70%,剩余部分待年度考核合格后再行下达。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下达剩余资金。
上述项目的70%奖补资金已由市财政局以江财工〔2015〕366号文下达,请有关市(区)财政局尽快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根据《关于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奖补资金使用要求以及运营管理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结合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附件:1、江门市第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资金项目计划表
2、关于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奖补资金使用要求以及运营管理的说明
(联系人:市经信局 林社锡 电话:3279860 ;市财政局 彭胜荣 电话:3501767)
365在线体育投注官网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江门市第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资金项目计划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名次 | 基地名称 | 建设主体 | 属地 | 计划奖补金额 |
一、核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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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西创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 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5000 |
2 | 广东珠西智谷核心基地 | 广东珠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蓬江区 | 4000 |
小计 |
|
| 9000 |
二、重点基地 |
|
1 | 崖门新财富环保电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 新会区 | 1000 |
2 | 珠西云谷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 江门市云谷科技企业加速器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950 |
3 | 开平市翠山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 开平市翠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开平市 | 900 |
4 | 江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 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 蓬江区 | 850 |
5 | 开平市水口水暖卫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 开平市卫浴谷卫浴产业基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开平市 | 800 |
6 | 恩平市麦克风电声器材创业创新基地 | 恩平市邦华电子有限公司 | 恩平市 | 750 |
7 | 广东第一创客街区 | 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 蓬江区 | 700 |
8 | 智能装备制造创新产业园 | 广东先进装备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 蓬江区 | 650 |
9 | 广东工业设计城江门基地 | 江门同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蓬江区 | 600 |
10 | 天津大学华南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 广东广天机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蓬江区 | 600 |
小计 |
|
| 7800 |
合计 |
|
| 16800 |
附件2:
关于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奖补资金使用要求以及运营管理的说明
一、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禁止使用范围
1.不得将奖补资金安排用于示范基地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
2.不得将奖补资金安排用于示范基地实施主体运营运行的经费补充。
(二)支持使用范围
要重点强化对示范基地服务能力的支持,并以示范基地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打造支撑小微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政策支持应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费用;
2.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
3.协调落实支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等。
二、资金的管理
(一)获得资金扶持的基地实施主体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获得资金扶持的基地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扶持资金后,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挪用和占用,或作其他用途。
三、基地的管理和考核
(一)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创业创新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创新成功率,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基地实施主体要每季度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次年2月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
(二)各市区政府和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相应示范基地的资金使用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协调指导基地加快运作。
(三)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的示范基地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四大指标),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不符的责令整改,对存在瞒报、虚报、捏造考核情况的基地予以撤销,不予下达剩余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市区政府及部门和基地建设主体单位的责任。
(四)各示范基地实施主体要按照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建设计划清单,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对挪用、占用、不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的,将严格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