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材料审查要求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应说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申请认定时间,已享受过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企业还须如实填写减免税种及享受时间);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技术)认定申请表》(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包括“三废”、噪音在内的近期的综合性环境监测报告,并具有明确的监测结论;
5.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报告(原件);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说明及流程图;
7.附加材料:
(1)利用废渣生产建材产品、水泥的企业应提供的附加材料:地级市以上质检部门的废渣掺合量的检验证明(原件);废渣来源说明材料;
(2)新型墙材企业应提供的附加材料:地级以上市墙材革新办部门出具的新型墙材认定书(复印件,加盖市经贸部门印章);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或市墙材革新办出具的单线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3)利用“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企业应提供的附加材料:原料购销合同或原料来源证明(原件); 2008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综合利用产品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的证明;
8.申请增值税减免的需附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请表,申请所得税减免的需附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9.续认定企业还应提供上次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开展清洁生产的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的证明或材料;
1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具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