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通过实行“三就”(收费就低不就高、办事就简不就繁、服务就近不就远),落实“两无两藏”(无收费、无门槛,藏富于民、藏富于企),打造投资好环境,我市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民营经济12条”)。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过程
今年6月,省正式出台了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各地市要抓紧出台配套措施。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局会同各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通过借鉴学习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推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推进供给侧改革等方面经验做法以及佛山、中山、珠海等周边城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了“民营经济12条”。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局牵头从4月以来多次召集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专家等举办座谈会,对政策进行研究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先后5次发文征询意见,数易其稿。并从11月3-7日网上公开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牵头部门,就政策主要着力点“无收费”和“无门槛”等方面,与省内广州、深圳、中山、佛山、东莞、珠海等周边城市的相关政策进行对比,按照“三就”的原则进行多次优化提升,最终形成“民营经济12条”送审稿。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下面,主要从三方面对“民营经济12条”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去费减负,多维度降低企业成本
一是政府收费方面。(第1—3条)政府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经营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去年我市入选国家小微双创示范城市以来,结合今年的供给侧改革行动计划等,我市多次、分批出台了涉企的系列去费减负措施,如制定涉企收费清单、免征缓征涉企收费、调减收费标准等,大大降低了企业负担,共4批次减免涉企收费8.7亿元。在这次制定“民营经济12条”的过程中,我们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严格落实市主要领导关于“无收费”和“收费就低不就高”等相关指示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
目前我市在收的148项收费中,按政策规定以及征收权限,地方无权限减免项目有4类,共53项。其中:政府性基金收费9项,该类项目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地方无权减免;地方征收,中央、省级有分成31项,此类收费按上级文件(《关于下放市县收入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财综〔2012〕165号)明确地方不能擅自减免。省级征收,分成地方有6项,通过省非税系统征收,再分成给地方收入;中央、省直部门直接收取的有7项。按照占用公共资源,带有成本开支,用者自付等原则,不宜进一步减免的有73项。为推行“两无两藏”,对我市有权限可作减免的22项收费,全面免征。按照测算,该措施实施后,从2017年起,涉企收费方面每年为企业减负14亿元左右。(相关政策,企业可以咨询市财政局、发改局)
二是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第4-5条)提出了包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等三方面的具体举措。用工成本方面,降低社保费率以及降低住房公积金比率和基数等,都是按照财政可承受范围、参照周边城市的标准进行调整。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连续5年未作调整,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工伤保险实行八档费率缴费并实行浮动机制,降低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按照0.8%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等,均处于珠三角较低水平。(相关政策,企业可以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在能源成本方面,我市提出了扩大直购电试点、工商业放开气源、调减燃气最高价格等有力措施。(用电方面,可以咨询市经信局,气价方面可以咨询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在物流成本方面,提出推进智慧物流建设,推进物流智能化,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措施。(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商务局)
三是降低企业税负方面。(第6条)严格执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全面降低民营企业税负。(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简政放权,营造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
一是市场准入和简政放权方面。(第7条)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实施市场主体准入“无门槛”。参照上海等地试点承诺制、佛山等地实施承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试点承诺制、推行委托制等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如在“1+6”园区全面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通过委托制,落实权限下放,市直及各市(区)将本级管理权限委托产业园区行使。同时,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大幅压缩有关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间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上述措施,旨在取消一切地方设置的针对民营经济的门槛和规定,打造“群众办事方便快捷、项目审批程序简单”的投资环境。(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及各审批部门)
二是政府服务和监管方面。(第8条)按照“三就”的原则,大力推行企业法人“邑门式”服务创新,落实“前台一门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办事模式。在“九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多证合一”,在全市所有涉企行政执法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方面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效率,一方面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扰企。(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
(三)多措并举,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是培育和扶持骨干企业方面。(第9条)继续深化和推进诚信绿卡计划,在技术改造奖补、机器人应用奖补、先进装备扶持、外贸发展、用地保障等方面,均在对照周边城市、充分考虑江门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具有竞争力的扶持政策。(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同时,在探索排污权、闲置厂房等生产关键要素交易和引进关键部件完善产业链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举措,这些都是周边其他城市暂时没有的。(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
二是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高新技术培育方面。(第10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将高企认定奖补额度从10万提高到30万,与东莞一致,预计财政每年支出增加4000万左右。(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科技局)小微双创方面,深化落实“1+15”政策,推进“雏鹰计划”,落实载体建设、平台完善和环境优化三大工程。(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经信局)
三是投融资体制创新方面。(第11条)继续做大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风险投资等项目的规模,试点开展续贷、转贷等业务,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设立“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做大小微双创、先进装备和社会资本合作三大基金的规模,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产业和基础设施投入。(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是企业人才扶持方面。(第12条)出台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人才扶持政策,并通过在东部三区一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和西部三市(台山、开平、恩平)实施“扬帆计划”等措施,培养和扶持高技能人才。由财政安排经费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把企业家送到国内外名牌大学进行培训和对接活动,以扩大企业家视野及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附件: 江门市“民营经济12条”责任单位表
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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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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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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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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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涉及相关收费项目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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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一是开展我市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全面停征我市的车辆通行费年票;二是对于船舶港务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全部免征;三是对于堤围防护费等全部免征(即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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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涉及相关收费项目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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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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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12月31日前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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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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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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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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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继续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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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网信统筹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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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政府性基金减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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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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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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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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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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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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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残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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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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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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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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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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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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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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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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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建筑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进一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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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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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降低企业能源和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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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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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供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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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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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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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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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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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执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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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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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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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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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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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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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市场主体准入“无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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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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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投资项目在“1+6”园区试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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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安局、江门航道局、市气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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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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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行政管理审批委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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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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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审批效率,对项目落地中涉及的环评、安评、消防审批等审批程序,实行限时承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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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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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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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实施企业法人“邑门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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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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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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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各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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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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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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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筹各级资源,扶持和培育一批民营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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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推行诚信绿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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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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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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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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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市区企业进行设备智能化改造、更新,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企业实施“机器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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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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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立江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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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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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民营投资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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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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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入一批与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高度关联、迫切需要的关键部件、重点产品的一级区域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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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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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筹各级资源,扶持和培育一批民营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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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探索建立闲置厂房等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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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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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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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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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力扶持装备制造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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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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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动创业创新,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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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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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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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巩固提升现有小微企业集聚化发展的基础上,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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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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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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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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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切实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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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继续做大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风险投资等项目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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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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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点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开展续贷、转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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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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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内与省粤财集团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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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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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内遴选银行设立“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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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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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政策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对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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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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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大企业人才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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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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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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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和扶持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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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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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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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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