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自2014年11月启动实施以来,切实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为扩大合作银行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项目深化展,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新增1家合作银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作模式
“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三方合作,本次是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为江门市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和违约贷款代偿。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政银保”贷款发生的本金的逾期违约由市政府、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三方共同承担。(实施方案可向我办索取)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各商业银行在我市设有地级市分行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
2.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规模应位居我市前列。
3.近3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出全市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上。
(二)合作条件
1.合作银行承诺按照风险金池金额最高30倍安排贷款总规模;单一合作年度发放贷款不低于风险金池资金额的5倍;
2.合作银行承诺对小微企业所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折合的抵押物率提供最高3倍的贷款额度;
3.合作银行执行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含),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贷款成本。
4.在本市内设立的网点不少于3家。
三、遴选材料要求
参与遴选“政银保”的合作银行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用A4纸打印封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同时对合作条件中的三点作出承诺);
(二)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情况简介;
2.在江门市业务(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开展情况,是否达到基本条件,相比其他机构具备哪方面的优势;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
4.实施本项目的保障措施。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六)属于地级市分行的,应提供省或上级分行同意实施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原件。
(七)成立网点的相关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报送方式
参与遴选的银行请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纸质于1月27日前交我办。逾期未提交申请,或到截止时间提交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放弃本次遴选。
地 址:江门市建设路59号
联系人:冯梓申、林社锡
联系电话:3279826、3279860
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
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